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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退房的基本条件有哪些
更新时间2019-02-14   点击:

在实践中经常会发生购房者或者租房的人要求退房的情况,不管是因为哪种原因选择退房,在与开发商协商退房的时候,肯定会受到种种阻挠,就此发生退房纠纷,那么商品房退房的基本条件有哪些呢?

商品房退房的基本条件

退房的六大基本条件:

 

1、开发商逾期交房构成根本违约

开发商经购房人催告后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交房,购房人有权要求开发商退房,并要求返还订金或支付房款利息。

2、开发商擅自变更设计

开发商变更规划、设计,影响了房屋的结构形式、空间尺寸、朝向等。在购房人与开发商签订的合同中,一般都约定开发商在变更设计之前,必须经过购房人同意。

3、房屋实测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不符

即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达到一定比例。若合同中未约定具体的比例,按照有关规定,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购房人有权退房。

4、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房者有权退房。

5、约定期限内购房人未能拿到产权证

根据买卖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应当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开发商的原因导致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购房人可以退房,并且得到相应的补偿款。

6、房子产权不清楚

如存在抵押、联建或其他经济纠纷,开发商在出售房屋之前就把所售房屋抵押,或卖给购房人后,又把房子抵押给他人,购房人查明后,就可认定购房合同无效,要求退房。

此外,造成购房合同无效的常见情形还有开发商未取得预售许可、房屋为共有财产而未经其他共有权人书面同意的、房屋权属有争议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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