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律师|房产纠纷律师|北京房产律师|北京房地产律师网
热线电话:13811663976
北京房产纠纷律师热线电话
房产律师|房产纠纷律师|北京房产律师|北京房地产律师网
新闻中心/news
当前位置:首页 > 房产继承
遗产是否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更新时间:2017-08-10    点击: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继承的房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一个重要的法定概念。它指的是从双方结婚登记时起,至双方婚姻关系依法解除或因一方死亡而自然终止所经历的期间。它包括双方领取结婚证后尚未共同生活的期间、离婚纠纷中分居期间、已向法院起诉但尚未判决离婚的期间、已判决离婚但判决尚未生效前的期间。但对于未领取结婚证而同居的期间,因为没有法律确认的婚姻关系,因此不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Copyright © 2013-2025 北京房产纠纷律师网 版权所有  北京房产律师 房产律师 房产纠纷律师 房地产律师
联系电话:13811663976    邮箱地址:907961882@qq.com    网站优化:赛博瑞斯